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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貫徹落實<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的(de)實(shi)施意見》政(zheng)策(ce)解讀(du)

發布日期:2024-04-25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超大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中央、省、市相繼出臺《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關于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關于深化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等多個促進兩岸融合,惠及臺胞的政策文件,深入地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兩岸一家親”的對臺工作思想,有力地推動了海峽兩岸在經濟、文化、社會等眾多領域的融合發展。2022年9月1日,《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發布,進一步以立法保障的方式在我省體現了這一思想。為落實《條例》要求,更好地推動常臺經濟文化交流高質量發展,亟需制定相關政策。
  二、文件依據
  《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2022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具體內容
  《意見》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以增進兩岸同胞福祉,著力為臺灣同胞在常投資、創業、就業、學習、生活提供與我市居民同等待遇,為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融入常州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能源之都建設提供政策保障。《意見》共十六條,主要涵蓋四個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第1-7條:主要是常臺經濟合作高質量發展方面。意見從加快計劃方案實施,推動與臺灣重點優勢產業合作,引導常臺企業加快融合,積極向在常臺企提供信貸、稅收、服務等政策支持,鼓勵在常臺資企業進一步做大做強。
  第二部分第8-10條:主要是鼓勵臺灣人才和青年來常創新創業,申報各類人才計劃,鼓勵臺灣同胞在本市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職業資格考試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支持在常臺資企業參與質量體系建設。
  第三部分第9-13條:主要是打造各類功能平臺載體,鼓勵承辦各類對臺經濟文化交流活動,發揮集聚引導作用的內容。
  第四部分第14和15條:主要是加強法治保障和向臺灣同胞提供交通、旅游、金融、購房、醫療等生活便利方面的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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