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主借款人為上年度經民政局、總工會認定享受常州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職工或低保邊緣困難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員; 2.貸(dai)款購買房(fang)屋屬(shu)普(pu)通自住住房(fang)(按照本市目前標準,住房(fang)面(mian)積(ji﷽)不超過144平(ping)米且(qie)容(rong)積(ji)率在1.0以上(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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