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
(一)國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縣道不少于10米;
(四)鄉道不少于5米。
屬于高速公路(lu)(lu)的,公路(lu)(lu)建(jian)筑控(kong)制區的范圍從(cong)公路(lu)(lu)用地外緣起(qi)向(xiang)外的距(ju)離標準不(bu)少于30米。公路(lu)(lu)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yi)及(ji)平(ping)面交叉道口的建(jian)筑控(kong)制區范圍根據安𒐪全視距(ju)等要求確(que)定(ding)。 掃掃而光在收集打開文檔如今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minusfruit.com/ns_news/904169674984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