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待遇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對參保人員發生的合規門診費用,按照“特定病待遇、門診慢性病待遇、普通門診統籌”的順序,先根據特定病待遇規定進行支付,對超過特定病支付限額或不符合特定病待遇支付規定的費用,再分別根據門診慢性病待遇、普通門診統籌的規定按照上述規則支付。
參保人(ren)員享(xiang)受(shou)相應門(men)診統籌待(dai)遇后應由(you)個(ge)人(ren)承擔的費用(yong)(包括起付(fu)標(biao)準,以及超過(guo)起付(fu)標(biao)準但在支(zhi)付(fu)限(xian)♕額內個(ge)人(ren)自付(fu)部分),不(bu)再享(xiang)受(shou)其他門(men)診統籌待(dai)遇。 掃二維碼而光在手機上點開在當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