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經辦窗口辦理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5日內,在窗口申報工作日內(每月7-10日為結算期,不可辦理,遇節假日順延),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窗口或就管業務窗口(市/新北/天寧/鐘樓)或街道(鎮)為民服務中心為其辦理減員停保手續。
所需材料:《用人單位退工停保登記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2)網辦用戶(含數字認證(CA)用戶)網上辦理
通(tong)過(guo)省人社(she)(she)網辦(ban)大(da)廳的“單位(wei)辦(ban)事(shi)——社(she)(she)會(hui)保險(xian)——𒉰社(she)(she)會(hui)保險(xian)登(deng)記——用(yong)人單位(wei)退工停保登(deng)記”錄入或導入參(caওn)保人員信息(xi),保存并提交,數據審核通(tong)過(guo)后(hou),可查看(kan)反饋(kui)結果。 掃解決在移動手機使用現今頁 ![](/tools/generate_qr.php?data=//m.minusfruit.com/ns_news/524169674983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