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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常州市城鄉居(ju)民基本(ben)養老(lao)保險實施辦法》已經(jing)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a)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yue)15日
南京市村(cun)鎮群眾基本的社會(hui)養(yang)老(lao)保費(fei)執行依據 ✤ 🃏
第(di)一(yi)次(ci)章 總 則
一號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蘇政發〔2013〕144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其二條 本市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和鐘樓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
第3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覆蓋、保基本、可持續;
(二)政府主導與居民自愿參保相結合;
(三)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第二步條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十六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服務事項辦理向鎮(街道)、村(社區)延伸。
常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規定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具體工作。
稅務機(ji)關(guan)負(fu)責(ze)社(she)會(hui)保(bao)險費征繳相(xiang)關(guan)工作(zuo);財政(zheng)(zheng)(zheng)部(bu)門負(fu)責(ze)基(ji)金(jin)專戶管理(li)、政(zheng)(zheng)(zheng)府補貼資金(jin)保(bao)障等(deng)工作(zuo);公(gong)安(an)機(ji)關(guan)、民政(zheng)(zheng)(zheng)部(bu)門、審計(ji)機(ji)關(guan)、人民銀(yin)行分支機(ji)構、銀(yin)行保(bao)險監督管理(li)委員會(hui)派出(chu)機(ji)構、殘疾人聯合會(hui)等(deng)按照(zhaജo)各自職責(ze)做好(hao)城鄉居民基(ji)本(ben)養(yang)老保(bao)險相(xiang)關(guan)工作(zuo)。
第2章 股權基金籌集資金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和其他收入構成。
第六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鼓勵長期繳費,多繳多得。
個人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六個檔次。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發展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按照最低檔次繳費標準全額代繳。
第七條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依法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
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
第9條 對按年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政府每年按照繳費標準由低到高分別給予80元、120元、160元、190元、220元、240元的繳費補貼。
市人民政府適時調(diao)整繳費(fei)補(bu)貼標準。
三是章 個(ge)體戶證(zheng)券賬戶菅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十一條線 個人賬戶資金來源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繳費補貼、其他資助、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利率及計息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條 個人(ren)賬(zhang)戶資金用于支付參保人(ren)員(yuan)(yuan)的(de)個人(ren)賬(zhang)戶養老金,不得提前(q⛎ian)支取。參保人(ren)員(yuan)(yuan)死亡的(de),其個人(ren)賬(zhang)戶余額可以依(yi)法繼承。
然后(hou)章(zhang) 福利免費(fei)領
第10幾條 參保人員年滿六十周歲,累計繳費滿十五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4條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十五年。
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應繳年度的最低檔次繳費標準執行,2011年以前年度的繳費標準為每年600元。
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不予代繳,參保人員不享受政府補貼。
第10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第十九六條 基礎養老金標準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超過十五年的,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增發1%。
基礎養老金標準適時調整,具體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
第六七條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第10八條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每月增發108元繳費年限養老金。
第10九條 年滿六十五周歲的參保人員,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給予老齡補貼。年滿六十五周歲不足七十五周歲、年滿七十五周歲的老齡補貼分別為每月5元和10元。
其次八條 參保繳費人員死亡的,給予一次性喪葬補助。喪葬補助金標準為1800元。
第三國慶條 基(ji)礎養(ya𝓡ng)老金、繳費年限養(yang)老金、老齡ജ補貼、喪葬補助金、個人賬戶不能(neng)足(zu)額支付的(de)個人賬戶養(yang)老金等,由市、區(qu)人民政府按(an)照財政體制的(de)有關規定承擔。
最后(hou)章🅘 基金、期(qi)貨(huo)、現貨(huo)、微盤政(zheng)府監管
二12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決算制度。財政部門按照預算計劃及時劃撥資金,確保繳費補貼及時到位、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其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設立市級和武進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步十幾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相關行政監督。
社會保💜險(xian)經辦機構(gou)應(ying)當建立健(jian)全內部控制制度(du),防范、管控基金收支、管理中(zhong)的風險(xian),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2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女性參保人員,領取待遇年齡為年滿五十五周歲,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