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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常州(zhou)市(shi)機關事務(wu)管理辦法》已經市(s൲hi)政府常務(wu)會議審議通(tong)過,現印發給(gei)你們,請(qing)認(ren)真貫徹(che꧑)執行。
最章(zhang) 總 則
首個條 為加強和規范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最后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一條 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點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的統一管理,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科學設置管理職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的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九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機關事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的行為,應當及時依法依紀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建立健全機關事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機制。
8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應當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推進機關事務工作信息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情況應當予以公開,接受監督。
第9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機(ji)關后勤服務工(gong)作的社會化改革(ge),完善(shan)配套管(guan)理制度。
二章 金費管理工作(zuo)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機關運行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di)十九(jiu)六條 各級(ji)人民政府應當建立(li)健全(quan)機(ji)關(guan)運(yun)行經(jing)費支出統計(ji)報告和績效(xiao)考評制度(du),定期組織(zhi)開展(zhan)機(ji)關(guan)運(yun)行成本統計(ji)、分(fen)析ꦑ、評價等工作(zuo)。
第三個(ge)章 資本處理
第六七條 市、轄市(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組織實施,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10八條 市、轄市(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節能環保要求和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分類制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確定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調整。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堅持勤儉節約,從嚴控制支出,從緊編制預算,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編制本部門年度資產配置計劃。
第10九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完善機關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使用檔案,設立資產總賬和分類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門閑置、超標準配置的資產,應當由本級政府機關資產主管部門實行統一調劑或者集中管理。無法調劑利用的資產,應當依法采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上繳國庫。
2.八條 市、轄市(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國有資產的科學配置、高效使用、合理調劑、規范處置。
第五十一月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級政府機關用地實行統一管理。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統籌考慮政府機關用地布局和空間安排的需要。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安排機關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對政府機關新增用地需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核,并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最后12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從嚴核定、使用辦公用房。超面積部分應當移交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用于統籌調劑使用。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調劑使用。
因職能調整、機構增設或者編制人員增加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報經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
各級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調離的,其辦公用房應當由原單位及時收回,調劑使用。
其次十四條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未經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
二十好幾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
2第十六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負責本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二是十五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非工作期間回單位停放制度。
公務用(yong)車(che)應當選用(yong)國(guo)產(🦂chan)汽車(che),優先(xian)選用(yong)新能源汽車(che)。公務用(yong)車(che)購置、保險、維(wei)修、加油(you)、處置等應當執行⛦國(guo)家和(he)省、市(shi)有關規定。
第四點(dian)章 辦(ban)公區ﷺ住房基礎(chu)建設(she)標準化(hua)管理
第2十二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辦公用房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辦公用房建設管理工作。
其次十七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編制辦公用房建設的統一規劃,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辦公用房建設的項目審批和資金安排,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辦公用房建設的組織實施。
對技術性較強、涉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其二第十九條 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確需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遷建、購置、維修改造)辦公用房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堅持簡樸實用、安全節能的原則,嚴格執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裝修標準。
第二八條 政府各部門辦公用房建設,應當經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根據使用單位現有辦公用房情況和對辦公用房的需求等因素提出審核意見后,由同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審批或者組織報批。
三、國慶條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推行代建制,建設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工程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進行造價控制。確有必要進行概算調整的,應當履行相應審批手續。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理和審計監督。
然后12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按照“厲行節約、統籌配置、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辦公用房建設管理,統一權屬登記、統一調配使用、統一維修改造管理、統一物業管理標準、統一處置方法,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
第二第十三條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備設施老化、功能不全,或經專業機構檢測鑒定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以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目的,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
3.十四條所述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行政中心等集中辦公區辦公用房的年度維修改造計劃和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后,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非集中(zhong)辦公區(qu)辦公用(yong)房(fang)的(de)日常維(wei)護由(you)使用(yong)部(bu)門或單🎉位負(fu)責編制(zhi)年度維(wei)修計(ji)劃和(he)預(yu)算,經本(ben)級政(zheng)府(fu)機關事務主(zhu)管部(bu)門審(shen)核(he)、財政(zheng)部(bu)門審(shen)批后,列(lie)入部(bu)門預(yu)算并自行組織實施。特殊情況也(ye)可由(you)本(ben)級機關事務主(zhu)管部(b🅠u)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章 服(fu)務于維護
第四15場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wu)(wu)主管🤡部門負(fu)責制(zhi)(zhi)定(ding)統(tong)一的后勤(qin)服(fu)務(wu)(wu)管理制(zhi)(zhi)度,確定(ding)機關后勤(qin)服(fu)務(wu)(wu)項目和(he)(he)標準,加強對本級(ji)政府各部門后勤(qin)服(fu)務(wu)(wu)工作的檢查、指導、監(jian)督和(he)(he)考(ka♔o)核,合理配置和(he)(he)節約(yue)使(shi)用后勤(qin)服(fu)務(wu)(wu)資(zi)源(yuan)。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對行政中心等集中辦公區域的機關后勤服務實行集中管理,統籌服務資源,執行統一的服務標準。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后勤服務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后勤服務。
第四十五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本著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制定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嚴格管理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公務接待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政府公務接待工作,指導、監督下級政府公務接待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
再次十八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會議、培訓管理,堅持計劃管理、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其數量、規模和時間,充分利用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途徑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節約會議、培訓開支。確因實際需要須在賓館飯店召開的,應在政府采購的定點場所進行,并在不高于中標協議價格的基礎上結算費用。各級機關會議、培訓經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落實。
其三18條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應當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節約能源資源的規定,推廣應用新能源、可再生資源和節能技術產品,推進電子政務、無紙化辦公,厲行節約、倡導節能,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四十八條 市(shi)、轄(xia)市(shi)(區)人(ren)(ren)民政府(fu)各部門(men)應嚴格執行(xing)有關(guan)出(chu)國(guo)(guo)(guo)(境)的規定(ding),對本部門(me♛n)工(gong)作(zuo)(zuo)人(ren)(ren)員因公(gong)出(chu)國(guo)(guo)(guo)(境)的事由、內容、必要(yao)性(xing)和日程(cheng)安排進行(xing)審查(cha),控制因公(gong)出(chu)國(guo)(guo)(guo)(境)團組和人(ren)(ren)員數量、在(zai)國(guo)(guo)(guo)(境)外停留(liu)時間等,不得(de)安排與本部門(men)業務工(gong)作(zuo)(zuo)無關(guan)的考察、交流、學習和培訓。
第五章 發(fa)律權利與義務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不及時調查處理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個十一國慶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轉嫁相關費用的;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采購奢侈品、超標準的服務或者購置、建設豪華辦公用房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租用辦公用房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
(五)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超出規定的項目或者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
(六)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
第三12條 機關(guan)事(shi)務管(guan)理人員在機關(guaღn)事(shi)務管(guan)理活動中(zhong)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wu)弊或者貪污受賄(hui)的(de)(de),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fan)罪的(dꩵe)(de),依法追究刑事(shi)責任。
第六章(zhang) 附 則
第五第十五條 其他國家機關和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4、十4條 本(ben)辦法自2016年2月(yue)1日(r🐎i)起(qi)施行(x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