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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簡稱:市政府關于印發《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市各有關部門目標任務書》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29/2019-00069
發定被動面向社會種類: 面向社會辦法:主動公開
程序產品編號:常政發〔2019〕30號 上線醫療機構:常州市人民政府
形成年月日:2020-04-04 公開化起止日期:2020-04-18 廢止年份: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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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印發《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市各有關部門目標任務書》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現將《2019年打(da)好污染(ran)防治攻(gong)堅戰市各有ܫ關(guan)部門目標任務書(shu)》印發給(gei)你(ni)們,請認真貫徹執(zhi)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三公開披露) 2018打好危害防冶行動戰市各自關政府部門關鍵主線任務書

  根據省政府與我市簽訂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責任書》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常州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常發〔2017〕9號),現就市各有關部門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明確如下:
  一、市發改委
  1. 組織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實施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制定年度計劃,加強督查推進,確保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各項目標任務。嚴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對所有行業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或等量替代。
  2.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強園區企業資源能源等進出平衡管理,推進3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循環化改造工作,促進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和污水集中處理,排污口全部實現在線監控,主要循環經濟指標基本達到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標準要求。
  3. 組織推進熱電聯產。以熱電聯產規劃引導全市熱電行業科學發展,對現有熱電企業密集地區重點開展整合替代,逐步壓減燃煤熱電機組數量。加快推進東部熱電企業整合,加快東部供熱管道規劃建設,年內完成戚電-廣源線、中天-東南線供熱管網建設,關停中天鋼鐵煤電機組,停運廣源熱電。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燃煤鍋爐整治相關工作。
  4. 會同市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工作,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推廣光伏發電、生物質能應用。努力增加天然氣供給,有序拓展天然氣應用領域,天然氣發電裝機占全市發電裝機比重達到50%。
  5. 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推進鋼鐵行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工作。做好鋼鐵相對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切實鞏固“地條鋼”整治成果。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落后產能淘汰政策。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全面清理產能過剩違規在建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
  6. 組織編制全市印染行業發展規劃,并積極組織實施,引導推進印染企業向依法依規布點的專題集聚區集聚,提高企業入園標準,實施關停一批、改建一批、重組一批、轉移一批的“四個一批”工程。
  7. 組織做好長江保護相關工作,牽頭2019年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工作要點。嚴格管控長江岸線開發利用,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嚴控危化品碼頭建設。
  8. 實施化工建設項目發改、工信、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聯合會商制度,按職責分工做好化工項目準入等工作。
  9. 按省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做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相關工作。會同住建部門督促相關轄市、區完善污水收費政策,確保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
  10.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工作。
  11.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2.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如部門新“三定方案”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分工有變化,則按規定及時進行調整,及時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壓減非電行業用煤和煤質管理等任務推進落實工作。
  二、市教育局
  1. 負責將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教學和社會實踐。
  2. 開展“綠色學校”建設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教育試點和生態文明基地建設。
  3. 組織中小學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教育,與市城管局聯合發布并落實《常州市教育系統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4. 制定實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教育系統應急工作方案,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等應急措施。
  三、市科技局
  1. 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結構調整,著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2. 強化科技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治理任務的支撐作用,鼓勵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資源化等重點領域的科研攻關,實施一批配套的市級科技項目。
  3. 構建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推動建立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在重點化工領域建設行業關鍵技術創新平臺,樹立化工行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四、市工信局
  1. 組織推進減少落后化工產能專項行動和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編制實施年度計劃,加強督查推進,確保完成省市各項目標任務。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業的淘汰力度,加快保留化工企業升級改造工作。開展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實施化工園區環境治理工程,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全年確保關停化工企業45家,化工生產企業入園率達到19%。
  2. 組織開展節能工作,推動鋼鐵、建材、石化、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工作,大幅降低重點行業和企業能耗、物耗。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3. 組織推進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實施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協同推動建立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應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進節能減排。
  4. 著力構建綠色制造體系。組織開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引導企業提質增效,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5. 嚴控環境風險項目布局。牽頭推進實施城區范圍內混凝土、化工、印染企業關閉、搬遷和改造計劃,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內不符合安全衛生防護距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推進沿江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騰退提升。
  6. 組織推進壓減過剩產能、退出低端低效產能。繼續推進壓減水泥行業過剩產能工作,在紡織、印染、電鍍、機械等其他傳統行業退出一批低端低效產能。加大產業政策宣貫力度,根據十六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
  7. 組織推進壓減非電行業生產用煤及煤制品相關工作,嚴格落實《非電行業耗煤項目煤炭替代管理暫行辦法》,將煤炭減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改)節能審查的重要內容。加強散煤治理,組織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打擊銷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質煤。如部門新“三定方案”相關職責分工有調整,則按規定進行調整。
  8.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業窯爐專項整治工作,做好印染、電鍍、鋼管酸洗等行業專項整治相關工作,督促相關轄市、區完成省下達的印染、電鍍行業低端低效產能退出年度任務,參與編制全市印染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加快推進印染企業技術改造,促進印染行業轉型升級。
  9.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
  10.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要求,及時實施應急響應措施,督促工業企業落實限停產減排措施。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組織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如部門新“三定方案”相關職責分工有調整,則按規定進行調整。
  11.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2.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按規定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工作要求。
  五、市公安局
  1. 組織開展清潔柴油車行動。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完成2013年6月30日以前注冊的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省定淘汰任務。
  2. 嚴格車輛源頭管控。2月1日起擴大高污染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嚴格車輛注冊登記,按照省政府規定,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新車注冊登記嚴格按規定時間和標準執行,尾氣排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對名下有逾期未檢驗、未報廢老舊車的所有人,申辦車駕管業務的,一律在檢驗合格或辦理報廢后,再予以辦理,倒逼老舊車淘汰報廢。
  3. 會同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推進機動車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制度化,加強路檢路查、入戶抽測。通過電子警察抓拍和路面巡查,嚴查高污染車輛闖禁區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逾期未檢驗、未報廢車輛查處力度。
  4. 加強在用車分類整治。對安全技術檢測不合格或尾氣檢測不達標的老舊車中的貨車和大中型客車,督促提前淘汰報廢;對達到報廢標準的,一律公告強制報廢。針對老舊小微型客車,繼續用好老舊汽車淘汰報廢獎補政策,動員鼓勵提前淘汰報廢老舊車,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全技術檢測,積極引導提前淘汰報廢。
  5. 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煙花爆竹污染防治。2019年2月1日起,規定的禁放區域內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6. 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健全聯合調查、聯席會議、案件屬地移送等制度。對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防止證據滅失,形成生態環境、公安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合力。推進構建完備的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生態環境犯罪專業偵查體系。
  7.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要求,及時實施應急響應措施,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
  8.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工作。
  9.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0.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六、市財政局
  1. 組織推進提升環境經濟政策調控水平專項行動,編制實施年度計劃,加強督查推進,確保完成省市規定目標任務。
  2.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按省統一部署,提高污染物排放統籌標準。完善資金返還和獎勵辦法。督促轄市、區規范返還和獎勵資金使用,做好資金解繳、分配返還和結算等工作。
  3. 協同生態環境、發改部門做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方面工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規范有償使用和交易費用管理。做好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相關工作。
  4. 協同發改、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差別化的環境價格政策。落實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做好環境保護稅征收相關工作。
  5. 協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常州銀保監分局推進落實綠色金融政策。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促進企業改制和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轉型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上市,推動已上市綠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強做大。研究制定全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名單,挖掘培育企業上市資源。
  6. 督促指導各轄市、區修改完善生態補償資金使用辦法。拓寬生態補償資金獲取渠道,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生態補償工作,擴大生態補償的受益面。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生態紅線區域實行監督管理評估考核。嚴格執行省新的區域補償方案,并修改完善常州市區域補償方案。
  七、市自然資源局
  1. 組織推進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嚴控土地開發強度,將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省政府下達的控制規模總規模以內。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項目,對經相關部門評估認定為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在空間布局上予以調整優化。結合城市更新及工業區塊線劃定等規劃的編制落實,整合和提升現有工業集聚區。
  2. 組織開展國土綠化行動,組織做好森林資源保護、濕地保護等工作,強化自然岸線和重點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護與恢復,實施村莊綠化達標工程,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2019年,全市完成造林8000畝、修復濕地3000畝。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26.5%,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3%。
  3. 組織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會同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等部門推進實施礦山開采與環境恢復同步實施。協調推動溧陽市、金壇區、天寧區制訂具體計劃,確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34個關閉礦山宕口生態修復工作。嚴格新設礦山項目管理。11月15日前牽頭完成全市關閉、廢棄露天礦山宕口和復墾地塊的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工作。
  4.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做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等工作,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制度,協同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推進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銷號管理。強化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加強土地儲備、出讓、劃拔、收回、續期等環節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管理。
  5. 強化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落實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協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6. 督促指導武進區加強太湖西部湖濱濕地和上游湖蕩的保護與修復,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提高水體自我修復能力,形成生態緩沖帶。督促指導新北區加強長江岸線灘涂、洲島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濕地的修復,大力推進退田(圩)還江(濕),實施沿江造林綠化保育工程,加強江灘及通江河流等濕地保護,穩定沿江自然濕地保護率,提高林木覆蓋率。
  7. 為生態綠城建設提供相關規劃服務工作,執行《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及生態綠城建設中涉及規劃許可的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化工園區和其他園區的規劃編制和修訂。
  8.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工作。積極推廣運用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
  9.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0.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八、市生態環境局(市太湖辦)
  1. 組織推進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和治理太湖水環境專項行動,編制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加強督查推進,確保完成省市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組織落實《江蘇省太湖流域“十三五”總氮總磷總量控制方案》,全面開展六大重點行業提標改造。組織落實太湖應急防控預案要求。組織推進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組織落實河流綜合整治及斷面達標方案各項目標任務和工程項目。強化流域控制單元管理,推進水功能區達標整治行動,開展水生態環境功能保護工作。
  2. 會同發改部門推進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綜合整治入江排污口和入江支流,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檔,取締、整治非法及設置不合理排污口,規范排污口設置和管理。
  3. 做好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組織完成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備案。配合開展日供水量千噸以上或供水人口萬人以上鄉鎮、農村水源地的調查和環境狀況評估工作。按照全過程管理要求,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飲用水源水質,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4. 組織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編制實施年度計劃,加強督查推進,確保完成省市規定目標任務。推進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工作,建立與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綜合管理系統。繼續推進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LDAR)應用。開展VOCs排放清單和源解析工作。會同市工信局推進重點行業VOCs清潔原料替代。組織開展餐飲油煙整治。
  5. 做好打好柴油貨車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柴油車注冊登記前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實現全覆蓋。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加強路檢路查、遙感檢測、入戶抽測。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會同市商務局做好有關油氣治理工作。
  6. 組織推進工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完成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提標改造和關停替代,會同工信等部門開展工業窯爐專項整治,完成年度“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顆粒物深度治理,推進鋼鐵行業全面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7. 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現“省級預警,市縣響應”,科學實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氣生產調度令制度。定期更新限停產應急管控清單,按照“一廠一策”原則確定精準有效的減排措施,并向社會公開。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
  8. 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會同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落實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繼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督促重點企業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廠區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推進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銷號管理機制。分解落實重金屬減排指標和措施,制定重金屬減排計劃并實施。組織開展地下水監測和污染防治工作,會同商務部門加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推進力度,并于年內全面完成。
  9. 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依托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落實屬地責任,基本摸清全市一般工業固廢底數,督促推進工業固廢處置項目建設。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格廢棄化學品處置的環境管理。組織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督促轄市、區加快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建設,全市新增2.5萬噸/年以上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能力并開工建設1個工業污泥利用處置設施。督促新建項目年產廢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必須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打擊和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傾倒等歷史遺留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管理,削減存量。
  10. 組織做好生態保護紅線工作。組織開展轄區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組織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和管控措施,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完善生態保護紅線長效監管機制。組織推進提升生態保護水平專項行動,督促武進區、新北區加大“一圈、一帶、一區”建設。
  11. 會同住建、自然資源部門推進生態綠城建設,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12. 深入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對全市化工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隱患治理整改。開展環境安全達標建設,督促“八查八改”核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確保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到位。推進完善市、縣(市)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3. 開展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專項行動。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根據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組織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會同相關部門對環境嚴重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完善“智慧環境執法”平臺,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控水平。開展大氣專項執法檢查,綜合運用突擊檢查、日查夜查結合等方式,堅定不移地打擊各類涉氣環境違法行為。定期曝光環境違法問題,公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14. 開展污染防治能力建設。以推進大數據、預警預報等新技術應用為引領,統籌推進重點污染物收集處置、監測監控、應急處置和執法監管等能力建設。牽頭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完成年度機動車遠程在線監控網絡、省級大氣PM2.5網格化監測系統、省級水質自動站網、省級大氣自動站網及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等任務。
  15. 完成深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方面相關工作任務。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落實“三線一單”管理要求,推進排污許可,嚴格環境執法,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推進落實提升環境經濟政策水平專項行動要求,做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財政轉移支付、差別化的環境價格政策、綠色金融等方面工作。積極推廣運用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
  16.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化工行業“四個一批”、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控制等方面相關工作,會同住建等部門推進企事業污水接管工作。組織推進實施化工園區環境治理工程。
  17.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8.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九、市住建局
  1. 組織推進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組織編制實施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方案和年度計劃。加強督查推進,推進完成整治河道后評估銷號工作,提高黑臭水體整治質量。2019年市區完成黑臭水體整治2個,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以主要入湖河流和上游地區為重點,督促武進區整治黑臭支浜與斷頭浜,完成省定階段性目標。定期公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進展,接受社會監督。
  2. 組織推進城鎮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實施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年內組織對中心城區3-4個老小區管網進行排查和整治,逐步減少老小區錯亂接現象。通過實行低水位運行模式,提升截流系統收集管網的維護管理水平。全市新建城鎮污水管網138公里。組織完成省級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建設任務。同步加快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配合水利部門推進水系溝通和活水循環,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企事業污水接管工作。
  3. 組織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落實排水專項規劃,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9萬噸/日,實現全市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確保2019年常州市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溧陽污水處理率達到85 %以上。開工建設江邊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采取工程措施進行提標改造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完成項目前期工作。
  4. 組織推進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發展村莊和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一般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9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現全覆蓋。督促各轄市、區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保障機制,確保已建成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2019年,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已建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率達90%以上,其他地區已建設施運行率達80%以上。
  5. 組織推進污泥規范處理處置,全市新增污泥處理能力400噸/日,實現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
  6. 做好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相關工作任務。按照全過程管理要求,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供水廠出水、管網水水質等,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配合做好日供水量千噸以上或供水人口萬人以上鄉鎮、農村水源地的調查工作。完善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水源即時啟用或多水源切換的應急演練。加強節水工作,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2019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1%以內。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7. 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房建及市政道路建設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組織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柴油機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鼓勵淘汰老舊工程機械。年底前完成房建及市政道路建設領域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
  8. 組織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及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管控工作,負責城區范圍內混凝土企業的專項整治。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主管部門聯網。與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動,切實解決工程運輸車輛作業過程中污染城市環境問題。推行綠色混凝土、綠色砂漿等綠色建材,從源頭減少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建筑揚塵管控措施不力的,嚴格依法查處,并采用扣除企業信用分等手段,倒逼施工企業將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9. 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定期更新在建工程項目清單。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要求,及時實施應急響應措施。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
  10. 組織推進綠色建筑。完成新建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年度任務,城鎮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政府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采用二星級或者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到2020年,城鎮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鎮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11. 完善城鎮燃氣基礎設施,重點在城市建成區和開發區、工業園區擴大天然氣利用。
  12. 完成生態綠城建設部門年度任務。
  13.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4.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按規定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工作要求。積極推廣運用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
  十、市城管局
  1. 組織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專項行動。制訂實施年度計劃,加強督查推進,加強宣傳發動,確保完成省市規定的目標任務。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市新增373個垃圾分類小區、314個分類單位,市區建成區和溧陽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覆蓋率均達到80%,至少有2個鄉鎮開展鎮村全域垃圾分類試點。
  2. 組織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溧陽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完成設備安裝,金壇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一期工程完成1號機組安裝。常州市生活垃圾填埋續建三期項目完成建設。有效提升夾山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能力,年底前滲濾液庫存降到安全液位以下。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廠、填埋場運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要求,對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單位進行監管,確保安全、達標、穩定運行,確保焚燒廢氣、廢水、廢渣和填埋滲濾液規范處置。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3. 完善餐廚廢棄物的收運體系建設,開工建設市餐廚廢棄物處理二期工程項目。組織推進建筑垃圾規范處理,實現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督促指導轄市、區加快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園林垃圾等資源化處理設施建設。
  4. 協同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責取土場(坑)、礦山宕口和其他復墾地塊固體廢物排查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屬性鑒別、開挖、貯存、處置的業務指導和違法行為查處。
  5.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積極推廣精細化管理措施和責任落實機制,全面實施機械化標準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掃率達到93%,溧陽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管理,嚴禁渣土運輸車輛帶泥上路,嚴格誠信考核,落實懲戒措施。新增和更新的環衛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6. 加強露天焚燒垃圾和露天燒烤執法管理。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禁止露天燒烤。
  7.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定期更新限停產應急管控清單,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要求,及時實施應急響應措施。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
  8. 組織推進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達標建設。完成生態綠城相關目標任務,不斷提高綠化水平,提高城市綠化為民服務水平。
  9.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等工作。積極推廣運用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
  10.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1.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十一、市交通運輸局
  1. 組織推進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著力改善貨物運輸結構,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19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以上。大力發展內河集裝箱運輸,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具備鐵路貨運條件的火電企業一律禁止公路運輸煤炭。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下降到32%以下。推進奔牛港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
  2. 組織推進運輸車船結構升級,建設綠色交通體系。發展城市公交,提高公交出行分擔率。加快規劃布局和建設車用加氣站、標準化充換電站等公共設施。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廣輕型電動物流車。
  3. 會同常州海事局等開展清潔運輸行動。優化區域運輸結構及配套,調整貨物運輸和企業內部運輸方式。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新建港口岸電系統45套,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提高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17年基礎上增加50%。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新、改、擴建機場航站樓地面輔助電源配備率達到100%;2019年底常州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地面電源。
  4. 開展清潔柴油車行動。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會同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推進機動車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制度化,加強路檢路查、入戶抽測。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7月1日前,全面建立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的I/M制度。加強汽修行業污染防治,鞏固汽車維修業VOCs治理成果。
  5. 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柴油機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年底前完成交通建設工程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按省統一部署,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礎上增長160%。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鼓勵淘汰老舊船舶、工程機械,鼓勵清潔能源車輛、船舶的推廣使用。推動內河船舶改造,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
  6. 組織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碼頭堆場揚塵管控工作。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實現工地噴淋、灑水抑塵設施“全覆蓋”;加強工地易起塵物料、裸土遮蓋。揚塵防治檢查評定不合格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車輛、船舶全面實施密封運輸。鞏固內河碼頭整治成果。督促錄安洲碼頭安裝小型空氣自動站,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大碼頭堆場、在建交通工程揚塵防控日常巡查力度,嚴格查處揚塵違法行為。11月15日前完成交通工程建設中產生的取土場(坑)的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工作。
  7.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定期更新限停產應急管控清單,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要求,及時實施應急響應措施。重污染天氣時加大柴油貨車管控力度。督促新長江碼頭、錄安洲碼頭安裝車牌識別系統。重大活動期間,協同強化聯防聯控措施。
  8. 會同住建、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推進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實施船舶污染物流動收集、上岸處理工作,累計完成已制定出臺的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中建設內容的80%。內河港口、碼頭具備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將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納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體系。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監管和聯單制度。依法強制報廢超年限船舶。開展水路運輸經營者、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者資質專項治理,加快船舶標準化改造,推進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的建設規劃,會同常州海事局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體系。
  9. 加強沿江危化品碼頭安全生產監管,嚴禁新增危化品碼頭,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牽頭推進港區范圍內危化品倉儲企業和危化品碼頭改造提升,對沿江1公里范圍內違法違規危化品碼頭限期整改或依法關停。關閉存在安全環保問題經整改仍不達標或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的危化品碼頭。
  10. 做好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有關工作。在完成2018年國家下達的岸線拆除取締項目基礎上,基本完成長江干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任務。防范沿江環境風險,加強危化品運輸風險管控及運輸過程安全監管,嚴防交通運輸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11.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工作。
  12.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3.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十二、市水利局
  1.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推進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完成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配合完成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指導完成日供水量千噸以上或供水人口萬人以上鄉鎮、農村水源地的調查工作。配合市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做好長江沿岸危化品碼頭和儲罐清理工作。
  2. 組織推進“河長制”。切實加強河湖管護制度建設,明確管護責任和管護主體,積極籌措經費,開展績效評估。進一步完善河長制長效管理機制,積極落實“一河一策”行動計劃及河長“一事一辦”交辦制度,加快建設河長制管理信息平臺,加強河長制工作督查考核。
  3. 組織推進水系溝通和活水循環。加強水系溝通,實施清淤疏浚,推進河湖生態修復和保護,提升水體自凈能力,構建健康水循環體系,督促指導各轄市、區開展河道清淤工作。組織實施主城區暢流活水工程,實施豐收河東閘、建新河西閘2個工程項目,完成年度任務。
  4. 保障枯水期生態流量。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適時開展調水引流,切實發揮引排工程環境效益,配合省對太湖水位進行合理調配,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態流量及湖體水生植物生長需求。
  5. 建立健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行合同節水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單位GDP用水總量、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總量。全市萬元GDP用水量較2015年下降18.4%,用水總量控制在28.81億立方米以內。配合市發改委落實差別化水價政策。
  6. 組織推進水利重大工程建設。按照省部署和要求,完成新溝河、新孟河的工程建設任務。配合做好新溝河、新孟河等調水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11月15日前負責完成水利工程建設中產生的取土場(坑)的固體廢物排查整治工作。
  7. 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武進區推進太湖生態清淤,配合省在太湖地區開展聚泥成島試點,打造太湖生態修復典型示范。提高湖淤泥及固化土資源化利用水平。
  8. 督促指導武進區實施太湖岸線及河口整治。清理不合理占用,對沿湖港口、碼頭及臨湖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和整治,加強護坡地管理。會同市發改委統籌規劃沿江岸線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長江岸線資源,確保岸線開發利用率控制在50%以下,推進岸線保護區內違法違規或不符合岸線保護區管理要求的已建項目清查。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加強濕地建設和保護,環太湖及主要入湖河流等濕地恢復與保護,加強江灘及通江河流等濕地保護。
  9. 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柴油機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年底前完成水利建設工程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
  10.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工作。
  11.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12.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十三、市農業農村局
  1. 會同住建、城管、衛健等部門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糞便等污染,推進農業源頭減量與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成規定年度任務。
  2. 組織推進畜禽養殖綠色發展。規范畜禽養殖行為,大力推進生態健康養殖,組織開展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和檢查認定工作,2019年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治理率達到90%以上。嚴格畜禽禁養區管理,防止已關閉搬遷養殖場、養殖小區復養回潮。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畜禽規模養殖場治理率達90%,大型規模養殖場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
  3. 組織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化肥使用總量較2015年下降4%,農藥使用總量確保零增長。其中太湖一級保護區化肥、化學農藥施用量較2015年分別削減16%。組織做好農業投入品的市場監管工作。規范市場秩序,依法依規查處違法相關行為。
  4.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指導武進區全面拆除滆湖網圍,清理河道違法養殖。依法依規完成水生生物保護區漁民退捕和全面禁捕工作,在2018年完成水產養殖禁養、限養區和養殖區劃定的基礎上,依法有序推進實施禁養區水產養殖退出工作。督促指導轄市、區加大池塘養殖品種結構調整力度,提高投餌少、污染小的河蟹、青蝦養殖比重,到2020年,全市河蟹、青蝦養殖面積調整到28.1萬畝,比重達到66%。組織落實《常州市百畝以上連片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專項規劃(2016-2020年)》和《太湖流域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到2020年,全市完成2.8萬畝池塘進行標準化改造,建成30個以上水產養殖尾水凈化生態示范點,逐步建立養殖尾水集中處理機制與模式。組織開展養殖尾水監測工作。
  5. 組織推廣生態、循環、綠色農業發展模式,加大力度開發和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督促指導各轄市、區組織實施農業清潔生產、農業廢棄物資源利用等重點工程,創建一批生態循環農業基地。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以上。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集中處理體系,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達75%。推進節水改造工程建設,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完成年度高效節水灌溉任務。
  6. 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組織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及柴油機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年底前完成農業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鼓勵淘汰老舊農業機械。
  7. 做好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耕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等工作。
  8.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9.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按規定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相關工作要求。
  十四、市商務局
  1. 會同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推進清潔油品行動。全面供應符合國VI標準的汽柴油,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汽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
  2.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油氣管理。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開展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類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督促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年底前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
  3. 組織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能力建設,對生活垃圾分類中可回收物實現資源化利用。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環境管理。
  4. 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等推進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作。
  5.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十五、市衛健委
  1. 加強對全市醫療衛生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行為,落實運送、交接和處置制度,交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
  2. 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牽頭推進戶用衛生廁所改建,年內基本完成農村戶廁無害化建設改造。
  3. 制定實施重污染天氣公眾健康防護及醫療保障工作方案,開展重污染天氣引發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4. 按全過程管理要求,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安全狀況,每季度向社會公開。
  十六、市市場監管局
  1. 開展清潔油品行動。組織推動車用汽油、柴油標準的實施,對成品油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進行監督管理及執法檢查。對加油站的車用汽柴油進行質量監督抽檢,全年抽查不少于80次,抽檢覆蓋率達到20%;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處理,對抽檢結果進行通報。對儲油庫(包括企業、物流公司自備油庫),抽檢覆蓋率達到100%。開展對市內高速公路、國省公路沿線加油站點的車用尿素質量監督抽檢,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20%。重污染天氣時加大柴油貨車管控力度。
  2. 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年底前完成工礦企業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
  3. 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內生產(進口)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工作。
  4. 嚴格行政許可,非商用建筑內禁止新建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
  5. 配合做好燃煤鍋爐整治方面相關工作。建立燃煤鍋爐清單。嚴格燃煤鍋爐注冊登記、定期檢驗手續。
  6. 加強有機溶劑產品監管,嚴格執行國家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限值標準。
  7.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等工作。
  8.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9.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十七、市應急管理局
  1. 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牽頭推進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企業改造提升。指導各轄市、區督促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
  2. 嚴格安全生產監管,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開展安全標準化達標企業運行質量審計,建立降級和退出機制,提高化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整頓,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予以關停并轉。
  3. 會同交通運輸部門開展長江沿岸危化品碼頭和儲罐違法違規清理專項行動,加強沿江危化品碼頭、倉儲等安全生產監管,嚴禁新增危化品碼頭。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有關儲油庫油氣治理工作。
  4. 按職責分工,做好有關網格化環境監管、“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環境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等工作。
  5. 按照職責分工,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省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環境問題清單》中的問題以及省委巡視反饋的生態環境方面問題,3月底前制訂完善本部門整改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及時完成整改銷號任務。
  6. 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常發〔2018〕30號)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要求。
  十八、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1. 會同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銀保監分局等積極落實綠色金融政策,加大綠色信貸支持力度,推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管控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的信貸;會同市財政局開展生態環保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工作,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
  2. 加大綠色企業上市輔導服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掛牌上市,推動已上市綠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十九、市供銷社
  1. 協同推進種植業化肥減量以及農藥零增長行動,做好系統銷售化學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統計工作。
  2. 協同做好農業投入品的的市場監管工作,研究解決農業污染防治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
  二十、常州氣象局
  1. 負責全市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分析及信息發布,加強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發布天氣預報及預警信息。
  2. 協同環境監測部門制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
  3. 根據空氣質量管控要求,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二十一、常州海事局
  1. 督促管轄的航運公司依法建立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全面禁止以船體外板為液貨艙周界的油船(600載重噸以上)、化學品船進入我市水域航行、靠泊、作業。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體系。推進實施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
  2. 開展清潔運輸行動。推動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電,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推動靠港船舶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
  3. 按職責分工,做好魏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有關長效管理工作。
  4. 強化水上運輸安全監管。轄區載運散裝危險貨物船舶的單船現場檢查率、載運包裝(集裝箱)危險貨物船舶的單船現場檢查率分別達到10%和5%,到港載運散裝危險貨物船舶AIS抽查率達到10%以上。深化危化品船選船機制,推動危險品企業、碼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措施,高質量推進選船機制的開展,并形成長效機制,2019年危險品船舶選船率要達到90%以上。
  5. 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
  二十二、市供電公司
  1. 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推進岸電建設,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2. 配合發改、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差別化電價政策。
  3. 按國家電監會《供電監管辦法》(第27號令),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對淘汰企業、關停企業或者環境違法企業采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
  二十三、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1. 與生態環境部門信息共享,會同常州銀保監分局向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常州市企業年度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及企業環保信用動態調整信息。
  2. 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引導和推進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力度,推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開展生態環保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管控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的信貸。
  二十四、常州銀保監分局
  1. 配合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引導和推進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力度,推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開展生態環保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管控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的信貸。
  2. 與生態環境部門信息共享,會同人民銀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向轄區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常州市企業年度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及企業環保信用動態調整信息。
  3. 組織保險(xian)經營機(ji)構開展環(huan)境(jing)污染(ran)責(ze)任(ren)保險(xian)業務,在環(huan)境(jing)高風險(xian)領域推行(xing)環(huan)🌞境(jing)污染(ran)強(qiang)制責(ze)任(ren)保險(xian)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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