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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一、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對各處室綜合協調工作和局領導交辦事宜。
二、 負責全局性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黨委會、中層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長及全局性會議文件、講話稿、匯報材料的起草及交印。
三、 及時了解部、省廳、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外經貿工作的指示和意見以及各市外貿工作動態,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呈工作。作好“三外”的階段目標進度情況的反饋,推進目標管理。
四、 負責機關文秘、文檔的規范化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時、認真做好全局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和傳遞、催辦及歸檔、立卷、借閱等工作。
五、 負責局印章、介紹信的使用保管管理。
六、 負責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來賓的接待工作。
七、 負責編輯發放《常州對外經貿》、《常州市外經貿局大事記》。
八、 負責辦理提案議案、政務信息等工作,收集整理外經貿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
九、 做好外經貿系統的涉外安全和保密工作及臺賬管理。
十、 做好外經貿系統的計劃生育工作及衛生工作達標管理。
十一、 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的網絡建設、維護和安全管理。
十二、 負責機關財務經費管理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做好局機關的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 負責辦公用房、職工住房的維修、改造等管理工作,房改工作的扎口管理。
十四、 負責車輛及駕駛員的調度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駕駛協會的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十五、 負責承辦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等。
十六、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綜合處
一、 收集國內外促進外經貿發展的政策及有關資料,為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
二、 調查研究并提出全市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建議。
三、 調查研究全市外經貿運行中的難點、熱點和重大問題并提出對策及建議,發揮參謀、助手的作用。
四、 參與全市外經貿方面宏觀調控政策的研究;參加本系統“三外”工作的相關調研活動和會議、掌握全局情況,了解第一手資料,并提出相關建議。
五、 對全市“三外”的數據進行匯總、統計、分析,并扎口對外公布。
六、 參與全市“三外”業績匯總和年終考核評定工作。
七、 指導外經貿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八、 按政策規定管理國有及國有控股直屬企業領導干部的收入。
九、 按照上級領導要求,指導、協調外經貿企業的體制改革工作。
十、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外貿管理處
一、 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編制外貿發展戰略和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外貿發展中長期規劃及進出口年度調控目標,分析研究國際貿易發展形勢和我市整體運行狀況、走勢;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研究解決我市外貿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 負責各類進出口經營權的申報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進出口企業加工貿易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及配額招標的管理和實施工作。
三、 負責并會同國稅、財政、外匯管理等部門做好企業出口退稅、貼息相應的工作;負責匯編申報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基金;負責制定外貿發展基金(及獎勵)的使用計劃以及相應的管理、審核工作。
四、 負責局屬企業貿易出國團組的初審上報;負責外經貿系統的綜合考評工作,并指導外經貿系統的審計工作。
五、 承擔國外反傾銷調查方面的有關工作。
六、 貫徹實施國家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并擬定對外技術貿易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技術進口項目的轉報,承擔技術進出口市場開拓和協調管理工作,促進外經貿科技發展和技術進步;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負責技術貿易的業務培訓、調研及技術貿易的統計分析。
七、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市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相應的政策、措施及建議。
二、 定機電產品進出口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
三、 推動機電產品出口和出口生產企業的專項技術改進、管理和監督使用機電產品出口基金。
四、 承擔機電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編報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
五、 負責進口機電產品招標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服務貿易處
一、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市促進機電產品進出口相應的政策、措施及建議。
二、 定機電產品進出口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
三、 推動機電產品出口和出口生產企業的專項技術改進、管理和監督使用機電產品出口基金。
四、 承擔機電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編報機電產品配額的年度進口方案。
五、 負責進口機電產品招標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水港管理處
一、負責口岸發展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和口岸信息工作;
二、負責口岸單位目標考核工作;
三、編制口岸年度工作專項經費預算,對上級下撥的口岸專項經費的分配、使用提出意見;
四、負責水港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五、負責編制水港口岸開放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負責水港口岸的統計工作和全市口岸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七、負責國家、省、市投資水港口岸配套設施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水港口岸開放碼頭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查驗單位執法情況;
九、負責水港港區、碼頭(泊位)的開放和關閉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組織協調國際(地區)海運航線、航班開辟的相關工作;參與水港口岸涉外事件的調查;
十一、負責與國外港口之間的經濟合作、技術交流及重大涉外活動;
十二、組織水港口岸單位開展文明共建活動。
陸空港管理處
一、負責陸路及航空口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負責編制陸路和航空口岸開放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省、市投資陸路和航空口岸配套設施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陸路和航空口岸規劃發展及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五、負責陸路和航空口岸開放和關閉的審核、申報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際(地區)客貨運航線、航班等的開辟工作;
七、協調陸路和航空口岸查驗單位進駐的相關問題;
八、負責陸路和航空口岸的日常管理,協調陸、空港口岸查驗單位的查驗、通關工作,處理工作中的爭議問題;
九、參與陸路和航空口岸涉外事件的調查;
十、負責陸路和航空口岸的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陸路和航空口岸單位開展文明共建活動。
外資管理處
一、 負責制定、督促、實施全市利用外資的計劃、規劃,并負責將全市利用外資目標分解到各外資指標承擔單位。
二、 負責全市各部門、各級、各類開發區的利用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管理、協調、服務工作,協助培訓相關人員和推進項目。
三、 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開發區的綜合管理及信息匯總,協助起草我市利用外資、開發區工作和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
四、 負責外商直接投資的審批、報批和管理。限下項目立項、合同審批、批準證書頒發;限上項目、限制項目的初審、轉報和協調。
五、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政府貸款、贈款、BOT、B股和境外上市項目的政策指導、信息匯總、轉報審批、項目管理。
六、 匯總編制全市外資統計報表和開發區的外資統計報表,并按月上報省外經貿廳、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提供相關分析資料。
七、 負責編制、實施全市重點項目境外推進計劃,組織、參與重點項目境外推進活動。負責境外客商來常州考察、商務洽談的邀請。
八、 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推進、協調和管理。負責企業設備進口、國產設備退稅等手續審批、核查。
九、 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的調研、分析,及時提供分析調研材料,協助領導指導轄區外資工作。
十、 辦理市外商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項目會審、外資委員會議材料準備等。
十一、 負責實施《江蘇省開發區管理條例》和《常州市關于開發區管理工作的意見》、負責開發區政策研究并檢查、督促開發區政策的貫徹實施。
十二、 負責市各級、各類開發區的業務指導和協調服務;承辦省級開發區初審和報批工作,參與開發區規劃調整服務;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開發區的鏡內外活動。
十三、 負責外商投資經濟糾紛投訴調節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調日常工作。
十四、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管理商品計劃的編制、上報和申報手續。負責兩類企業確認的初審、考核的核準。負責聯合年檢中的外經貿審查和資料的匯總上報。
十五、 負責組織政府綜合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的溝通、交流活動,幫助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解決困難、改善環境。
十六、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紀委、監察室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紀委以及行政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對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實施檢查和監察。
二、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和《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查處本局所屬范圍內的違紀、違法和違規案件。
三、負責受理和處理本局范圍內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信訪舉報、申訴和控告。
四、協助外經貿局黨委行政,抓好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及黨風廉政教落實徹育,抓好全局各級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訂和貫徹落實工作。
五、根據上級部署和要求,配合外經貿局黨委行政,組織實施本局范圍內的行風建設和專項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題教育和培訓,適時對有關對象進行必要的誡勉談話,配合組織部門落實開好各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配合工會抓好所屬國有外貿企業的企務公開工作,監督機關有關政務公開的落實和實施。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
六、對所屬國有外貿企業以及改制后的非國有企業中的國資經營及運作、實施效能監察和必要的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七、做好紀檢、監察日常業務工作,協調處理好橫向職能部門和單位之間的關系。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開發區管理處
一、負責擬定全市開發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情況統計和匯總分析,及時報送有關動態;
三、做好全市開發區工作發展情況調研,提出全市開發區發展建議供領導參考,協調解決開發區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四、擬定和執行開發區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章,督促檢查相關執行情況;
五、負責新辦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市開發區年度指標及考核評比工作;
七、傳達和布置省市有關開發區精神指示和工作安排;
八、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外經管理處
一、負責編制全市外經工作的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檢查、考核全年目標的執行情況,擬訂我市外經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審查上報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和在境外設立非貿易企業、辦事機構,以及年審材料。
三、歸口管理、協調外經企業的對外業務和外經協會的工作。
四、歸口管理、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選派和培訓工作。
五、負責我市接受國際援助、國際合作項目的指導、協調管理工作。
六、匯總、編制、分析、上報各類外經統計報表。
七、負責公派出國(境)勞務人員的初審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承擔經援任務的協調和管理、督促、檢查經緩項目的執行情況。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組織人事處
一、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辦理機關公務員招考錄用、培訓、年度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以及退休、辭職工作;負責機關中層干部的選拔、培養、考察和競爭上崗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檔案工作。
二、 指導基層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建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加強基層黨的組織,思想和制度建設;組織和優秀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民主評議工作,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抓好建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做好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費管理工作。
三、 負責國家安全聯絡工作,做好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和行前教育工作。負責辦理外派勞務人員(省內)出國(境)審查批件和市外經貿行業因公出國人員審查批件。
四、 負責外經貿出國(境)團組的初審和會審。
五、 負責機關離退休二部工資調資等日常事務管理;協助局退管會做好全行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機關工會抓好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和有關活動;負責外經貿行業離休干部及縣處級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實、組織好各種活動。
六、 與紀委監察配合,為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前征求收集匯總基層機關群眾意見,協助黨委開好民主生活會。
七、 負責落實局領導干部政治理論業務培訓任務,協助機關支部抓好機關黨員教育、干部培訓和黨員發展工作。
八、 負責局系統各類人員職稱報名考試、職稱申報、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九、 負責全市各類對外經貿專業崗位培訓、職稱考試培訓。
十、 負責外經貿業務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教學任務的落實和年度驗審工作。
十一、根據國家對大中專、中專畢業生的分配政策和規定、抓好人才需求預測及雙向選擇的工作。
十二、完成干部、黨員及機關工資的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統計工作。
十三、做好黨員、干部及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十四、負責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落實、做好黨外干部的選拔、培養、培訓工作和民主黨派聯絡工作;落實歸僑、僑眷政策。
十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宣傳處
一、負責局黨委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
二、責“三外”工作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
三、負責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四、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工作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日常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團委
一、 制定共青團年度工作總結和規劃,確定團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二、 按照團章規定,做好系內廣大團員組織管理和年度評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團員的統計和接轉工作以及團費收繳工作。
三、 指導和組織基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按期做好團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審批所屬基層團組織機構協調和人員組成。
四、 指導和組織好系統內團員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 組織開展系統內團員青年各類青工技能比賽,通過全市和系統內崗位技能比賽選樹崗位能手和業務標兵,為團員青年崗位成才提供舞臺,發揮團員青年在經濟建設中的生力軍作用。
六、 在黨組織的領導下,積極組織推薦優秀團員為黨員發展對象和“青年人才庫”入庫工作。
七、 組織系統內團員青年開展各項有益的文體活動。
八、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工會
一、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按照黨委和上級工會的要求,結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系統的實際,提出工作意見、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并組織實施。
二、主持工會聯合會的全面工作,代表本系統(行業)職工參與行業民主協商、民主監督工作,參與調研、制定全市對外經貿行業(系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指導意見。
三、協調同有關部門聯系,指導外貿企業工會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系統經濟技術創新工程以及勞動競賽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評先創優工作的組織實施、考察、以及管理工作。
五、履行工會教育職能,負責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調研,開展群眾性自我教育及文化教育活動。
六、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工資協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溝通職工與行政的聯系,促進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七、做好勞動爭議、民事調解、來信來訪、法律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各項文體活動。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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